昨天,市地税局罕见的在网站刊登了两份税务处理决定书,这两份由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开出的处理决定书均指向同一家京籍房地产开发商——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两份处理决定中,涉及了该公司2009年至2011年期间少缴营业税、城市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处以补缴、滞纳金和一倍罚款。上述总计金额高达5.26亿元,其中补缴税款3.66亿元,滞纳金2700多万元,罚金1.33亿元。
根据税法,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做出了补缴营业税955万元,补缴城市建设税计47万元,补缴教育费附加计28万元,补缴土地计2.2亿元,补缴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计1.33亿元的决定。同时按照滞纳金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共计2704万元。另外税务机关对于该单位在账簿上不列收入及多列支出以及少缴营业税、城市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对偷税税额处以一倍罚款计1.33亿元。
此外,税务机关在检查中还发现总金额3.17亿元的不符合,经市地方税务局票证管理中心鉴定,其中伪造35张,金额元。
美晟因偷税被罚1.33亿元
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少缴营业税、城市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的行为,被市地税局处以补缴、滞纳金和一倍罚款,总计5.26亿元。
青年报记者昨天查询发现,创建于1996年的美晟集团是注册于大兴区的房地产开发商,开发过的项目包括美利·国际、美然绿色家园、英郡、美利新世界,该企业由于失信已被列入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网络检索,只要输入该公司名称作为关键词,查询出的相关信息基本全部为诉讼官司。
查出伪造35张、金额元
美晟已被列入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文/本报记者张钦
根据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显示,在2013年3月28日至2014年7月29日对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至2011年缴纳地方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了多项违法事实。其中包括2010年、2011年两年内收取售房款收入共计2.65亿元;同期间收取代办费用金额254万元;2009年4月30日实际取得在建工程项目转让收入1.6亿元,经查此笔款项是由金晟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金融街西环置业有限公司冲抵美晟房地产与金融街西环置业有限公司的欠款1.6亿元,美晟房地产在账簿上不列收入1.6亿元;2009年5月31日实际取得在建工程项目转让收入2641万元,经查此笔款项是由金晟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直接抵扣应由美晟房地产支付的工程款2641万元,美晟房地产在账簿上不列收入2641万元,以上均未按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另外,公司2009年将开发的“美晟国际广场”项目转让给了金晟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进行土地清算,未按申报缴纳土地。